一句话结论
复星保德信星福家朱雀版是一款分红型增额终身寿险,由复星保德信承保,核心责任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区分未成年、交费期内、交费期满后三种情形。它适合希望兼顾身故与全残保障、做长期资产规划的人群。
利益演示基于假设利率,不代表确定可得的收益。
这款产品保什么?
根据条款披露,本产品保障责任如下:
| 责任名 | 约定给付 | 一句话说明 |
|---|---|---|
| 基本保险金额 | 由投保时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 | 保单载明的基准保额,是各项给付的计算基础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给付 | 身故或全残时给付,按约定方式取较大值,合同终止 |
(注:本次披露的责任项仅上述两项,以下说明均以条款原文为准。)
有几个责任值得注意?
核心责任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条款按不同年龄与交费阶段分三种情形给付,且明确身故与全残两项只给付其中一项:
第一种,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 17 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保险费」与「身故或全残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
第二种,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 18 周岁及以后、且交费期间未满时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保险费×给付比例」与「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
第三种,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 18 周岁及以后、且交费期间已届满时身故或全残,按「所交保险费×给付比例」「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三者较大值给付。
把三种情形串起来看,核心逻辑是:未成年阶段最简单,直接比「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成年且交费未满时,多了一个「所交保费×比例」的算法;成年且交费已届满后,再增加一个「有效保险金额」作为第三选项,取三者较大值。这里的「有效保险金额」是保单有效保额口径下的金额,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条款给出的给付比例表如下:
| 到达年龄 | 给付比例 |
|---|---|
| 18–40 周岁 | 160% |
| 41–60 周岁 | 140% |
| 61 周岁以上 | 120% |
其中「所交保险费」按身故或全残时基本保险金额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已交费年度数计算。现金价值是保单在某一时点的退保可得金额,也是身故或全残给付的重要参考基准,会随保单年度变化。给付比例表则用于放大所交保费基数:18–40 周岁按 160%、41–60 周岁按 140%、61 周岁以上按 120%。同样的交费总额,不同年龄身故或全残时计入给付的放大倍数不同。
从理赔逻辑看,交费是否届满是一个关键分界点:届满前给付基准只有「所交保费×比例」与「现金价值」两项,届满后多出一个「有效保险金额」作为第三选项。通常而言,保单持有时间越长,有效保险金额所代表的保额口径越高,后期身故或全残时更可能取到较高的给付。这也是长期持有与早期退保在结果上可能明显不同的原因之一。
关于「全残」,保险合同对全残状态有专门的定义与认定标准,具体以条款列明的全残定义为准,本文不另行展开。需要注意的是,身故与全残两项责任只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不能重复申领。
条款还明确: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基准建立在基本保险金额之上,红利相关利益不计入该项责任。最后提醒,这是一款分红型产品,红利水平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常见问题
身故和全残保险金,两项都会赔吗?
不会。条款明确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
交费期满前和期满后,给付有区别吗?
有区别。交费期间未满时取「所交保险费×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交费期间届满后增加「有效保险金额」作为第三选项,取三者较大值。
未成年人投保后身故或全残怎么算?
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 17 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按所交保险费与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
红利会计入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吗?
根据条款,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给付基准建立在基本保险金额之上。但这是一款分红型产品,红利水平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给付比例表怎么分档?
条款按到达年龄分三档: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以上 120%,对应所交保险费的乘积比例。
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责任名称、给付条件与给付比例表均逐字整理自保险公司授权销售页面披露的产品条款信息,抓取时间 2026-09-16。文中未引用条款以外的细节(如现金价值表、分红实现率、IRR 等),相关缺失以正式条款为准。
具体保险责任与理赔条件以保险公司正式条款和保险合同为准。
本文数据整理自保险公司授权销售页面的公开披露信息(抓取时间:2026-09-16)。 不同投保时间、不同保障计划的条款可能存在差异,请以投保时展示的最新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