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
同属复星保德信、起投1万元起的两款分红型增额寿,责任条目一致,均列基本保额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差异在给付分档与比例表,需逐条核对。
利益演示基于假设利率,不代表确定可得的收益。
先看两边的产品与承保主体
复星保德信星福家天马版,承保公司为复星保德信,属于分红型增额寿,起投门槛为1万元起。
复星保德信星福家朱雀版,承保公司同样为复星保德信,属于分红型增额寿,起投门槛为1万元起。
两款出自同一品牌、同一承保主体,起投门槛也一致,因此机构差异不是对比重点,真正要核对的是条款内部的给付规则。
维度一:责任条目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规则
两款的责任条目完全相同,均为「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合同约定)」两项。给付规则也采用同一套分档:到达年龄17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取所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中较大者;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交费期间未满时,取所交保险费乘合同附表比例与现金价值中较大者;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交费期间已届满时,取所交保险费乘比例、现金价值与有效保险金额三者中较大者。
两款均注明,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且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责任名称与给付分档表述高度接近,逐字核对比例表与交费期间约定才是区分两款的关键。
维度二:承保主体与起投门槛一致时的对比重心
两款同属复星保德信,起投门槛同为1万元起,机构与门槛层面没有可对比的落差。此时对比重心应落在合同载明的交费期间与责任条目是否一一对应,而不是机构差异。
同一品牌内部的两款产品,责任名称往往看起来相同,但交费期间、给付比例表的具体数值与可选安排可能并不一致。核对时建议把两份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条款并排,确认分档边界、比例表与红利相关说明是否逐条吻合。
两个维度放在一张表里看
| 对比维度 | 复星保德信星福家天马版 | 复星保德信星福家朱雀版 |
|---|---|---|
| 承保公司 | 复星保德信 | 复星保德信 |
| 起投门槛 | 1万元起 | 1万元起 |
| 责任条目 | 基本保额、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项 | 基本保额、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项 |
| 给付分档 | 按到达年龄与交费期间分档取大 | 按到达年龄与交费期间分档取大 |
关于「值不值得买」的几个判断点
同一品牌的两款增额寿,建议先放下机构比较,转看条款细节。第一,确认责任条目是否完全一致,两款都列基本保额与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名称相同但要逐字核对。第二,看给付分档的三档边界——未满18、满18且交费期未满、满18且交费期已满,比例表由各自合同约定。第三,看交费期间与红利说明,同一系列内部这些安排可能不同。
判断这类产品,重点是把两份合同的责任名称、给付分档与比例表并排确认,而不是被同品牌的外观看似一致带过。
懂保爷怎么看
同一品牌的两款增额寿,差异更多体现在责任细节上。懂保爷研究院这 9 年积累的 1000 多款产品测评里,同系列产品的对比常常被忽略——恰恰是同一系列内部,责任范围与可选项的差别更需要逐条确认。
常见问题
两款同属一个品牌,为什么还要逐条对比?
同品牌不代表合同条款完全一致。两款的责任名称相同,但交费期间、给付比例表与红利说明可能不同,需要把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条款并排逐字核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只给付一项是什么意思?
两款均注明身故保险金与全残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具体哪项在先、给付后是否终止,以保险公司正式条款为准。
17周岁及以前和18周岁以后的给付为什么不同?
两款按到达年龄分档:17周岁及以前取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18周岁以后且交费期未满时引入所交保费乘比例,交费期已满时再引入有效保险金额。具体比例以合同附表为准。
交费期间在对比里起什么作用?
交费期间决定给付分档落在哪一档——未满或已满会影响给付基准是否包含有效保险金额。两款的交费期间约定需对照各自合同确认。
同品牌两款怎么判断哪份合同更对得上需求?
建议把两份合同的责任名称、给付分档、比例表与红利说明逐项对照,确认交费期间与责任条目是否一一对应。具体以保险公司正式条款和保险合同为准。
数据来源与免责
本文责任名称与给付规则口径整理自保险公司公开产品条款与产品信息页,对应素材事实表抓取时间为2026-09-16。利益演示基于假设利率,不代表确定可得的收益。
具体保险责任与理赔条件以保险公司正式条款和保险合同为准。